Saturday 1 May 2021

兩年

二零一九年五月一日,他在開車時冷不防提出交往請求,但只壓抑著“他終於問我了”的狂喜答了“可不可以不要,你是個想結婚的人,我不想浪費你的時間”。接著被他帶著遊了快一小時的車河,無奈之下坦白了默默暗戀九個月的經過,最後在他答應不結婚的前提下接受了交往,只可惜那之後卻是互揭瘡疤、相殺相恨的過程與結局。

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,早晨醒來讀了篇駭人聽聞的攫奪新聞,心裡驚懼,於是反常地改了平時走路上班的路線,就那樣在交通燈前遇上了他。他鳴笛招手呼喚上車,而愛情就在那電光火石間在心裡驚天動地地迸發了。

此後,每天只不動聲色盼著能在午餐時見上他一面,卻沒有對當時有女友的他有進一步的念想,同時也是深知古怪的性情只會拖累別人而約束自己。直到交通燈邂逅五個月後得知他驟然失戀,在不知內情下只有心疼,便常常相約爬山、吃飯,希望能讓他快樂一些,短短两個月後,就被垂青了。替代也好,真心也罷,在分開半年後的此刻並不再是個問句了。

可以微笑著回想這一切,並不意味已經放下這段往事,因為回憶越是暖心,實情越是灼人。愛情常在電光火石間飛蛾撲火,卻在雷雨交加中逝於虛無,該做些什麼來安然度過晴雨,可能是自己一生的功課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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